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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通知
(冀政办函〔2011〕3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1〕27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预算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是落实人民群众民主权利,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必然要求;是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建设高效廉洁服务型政府的客观需要;是构建公共财政体制,促进为民理财、民主理财、依法理财、规范理财、高效理财、廉洁理财的重要手段。各地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提高执政水平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入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做好政府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及相关部门要强化协作,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共同推进预算信息公开。省直部门要加强对下属单位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设区市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要建立健全政府预算信息披露制度、预算信息公开情况统计制度、预算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落实责任制度,加强工作考核,确保预算信息公开深入推进。

  二、认真做好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履行预算公开责任主体的职责,切实落实好预算信息公开的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总预算、决算的公开;各级预算部门负责本部门预算、决算的公开。按照“谁分配、谁公开”的原则,各职能部门要主动公开预算安排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三农”、保障性住房等涉及民生的重大财政专项支出的管理办法、分配因素等。省政府各部门要带头做好部门预算公开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统筹规划、协调一致、积极稳妥、逐步深入的原则,不断推进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确保部门预算公开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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