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狠抓任务落实。县、乡两级政府尤其要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人力、物力支持,加大经费投入,积极探索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机制和手段,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的作用,广泛引导和动员群众积极支持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断提升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保障水平。
(二)健全完善农村食品安全体制机制。各级政府要对本辖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进一步健全完善乡镇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农村基层基础组织建设,明确乡镇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加强对辖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社会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逐步探索建立乡镇政府统筹管理,监管部门谁主管谁牵头,社会各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联防联控的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新格局,确保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各级政府要实施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举报奖金,对举报人员进行奖励,尤其是重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员,鼓励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三)进一步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整治工作中,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集中力量,加强配合,切实形成监管合力。各级工商、质监、餐饮监管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对辖区内各类副食品批发市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学校周边小卖部、小餐饮店等重点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深挖细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窝点,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公安部门要依法立案侦查,对重大案件要提前介入,实行挂牌督办。各级农业、水产、畜牧兽医、商务等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农产品、水产品和畜禽产品的监督管理,加大屠宰监督力度,确保食品源头质量安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健全企业诚信和自律机制,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协调发展。
(四)大力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流通网络建设。开展优质安全食品下乡、优质安全农产品进城活动。采取政府推动、龙头企业带动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办法,支持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经纪人、龙头企业等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加快改造和规范农村食品供应体系,建立质量安全保障、服务方便快捷的农村食品安全流通网络,实行厂(场)场对接、产销对接,改善农村食品消费环境,促进农产品销售。要采取切实措施,鼓励和支持商贸龙头企业到农村发展连锁经营网点,整合农村小型食品超市,建立食品配送和供应网络,在乡(镇)驻地开办连锁超市,在具备条件的村开办连锁店。逐步实现乡镇有连锁超市、较大村有连锁店的目标。要针对农村青少年和儿童喜欢食用、质量安全有保证、具有一定消费市场的食品、乳制品和儿童食品,开展优质安全食品下乡活动,培育农村消费市场,扩大内需,促进农村食品产业科学发展、加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