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关于公布我省荣获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单的通知
各市和义乌市及余杭区、温岭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市级调查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表彰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人社部发〔2008〕1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授予我省杭州市余杭区统计局、温岭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专项调查处“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温州市统计局局长蔡晓真同志、国家统计局嘉兴调查队队长郑莉英同志“全国统计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被授予“全国统计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从2009年1月起,奖励晋升一个级别工资档次。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发扬成绩,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全省统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工作,创新进取,为我省“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顺利实施,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