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统计局关于申报2009年度浙江省统计学术类重点课题的通知
(2009年3月26日)
各市统计局,省统计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省地方统计调查局,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机关各部门,有关单位及大专院校:
根据《浙江省统计局课题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3月23日至4月30日受理2009年度全省统计学术类立项课题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范围
包括统计基础理论、统计制度方法、统计体制改革、统计法制建设及重大社会经济问题的统计研究等。
二、立项课题基本要求
1.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并结合我省实际;
2.理论体系科学、严密,理论依据充分,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3.有创新意识,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有所突破和提高;
4.要做大量深入的调查研究,资料翔实,论据充分,有较强的实际指导意义。
三、课题管理、评审和经费
立项课题由课题负责人具体负责课题的组织和研究,课题负责人需具备高级技术职称,并有较好的课题组织、研究能力和水平。浙江省统计研究与信息发布中心将对所有立项课题进行跟踪督促检查。立项课题一般要求在一年内完成,并报浙江省统计研究与信息发布中心,由研发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后结项。立项课题分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重点课题经费每项为5000元至10000元,一般课题视情况给予适当的经费资助。
四、申报时间
凡申报的单位和个人,均需以课题组的名义,认真如实填写《浙江省统计局年度统计学术类课题申报书》,一式四份(可复印)于2009年4月30日前报浙江省统计研究与信息发布中心(地址:杭州市教工路79号天湖大厦五楼,邮编:310012,E-mail:tongji_zj@163.com)。联系电话:0571-56774708,联系人:
张巧燕。课题申报书可直接从“浙江统计信息网”(网址:)上自行下载。
附件:1.2009年度浙江省统计学术类重点课题指南
2.浙江省统计局年度统计学术类课题申报书(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