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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半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半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冀政〔2011〕122号)


承德、张家口市人民政府,有关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17号)精神,促进我省半牧区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立足资源与区位优势,以增加农牧民收入为目标,以改善生态环境为核心,坚持保护、建设和利用并重的基本方针,推进重大生态工程建设,转变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不断提高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半牧区生态良好、生活宽裕、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协调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草原治理项目,严格控制面源污染,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转变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立足当地产业基础,合理确定产业发展重点,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着力解决农牧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发展成果惠及半牧区全体人民。

  (三)总体目标。到2015年,半牧区建立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全面落实草原承包到户,初步实现草畜平衡,建成绿色农牧产品生产供应体系,畜牧业产值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50%以上;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增幅;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区域发展差距明显缩小,贫困人口显著减少。

  到2020年,半牧区退化草原全部得到治理,生态环境显著改善,全面实现草畜平衡,畜牧业产值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60%以上;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极大改善,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全省农民平均水平,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形成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新局面。

  二、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

  (一)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开展草原资源普查,摸清草原底数,推进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将应划为基本草原的天然草原和人工牧草地均划定为基本草原。2011年底完成基本草原划定试点工作,2015年完成全部基本草原划定。根据本地草原类型和生产能力制定禁牧、休牧、轮牧制度,核定载畜量,制定明确的减畜计划,逐级签订草畜平衡责任书,将减畜任务落实到户,确保实现草畜平衡。制定基本草原保护管理办法,建立严格的基本草原保护责任制,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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