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司法局、杭州市律师协会关于律师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杭司[2011]120号)
各区、县(市)司法局(律协联络处),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司〔2011〕154号)和《浙江省律师走访中小企业活动方案》(浙司办〔2011〕74号)精神,结合杭州市律师工作实际,现就杭州律师服务中小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对律师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性的认识
杭州市是中小企业较为发达的地区。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与当前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紧密相关,对杭州市乃至浙江省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扩大城乡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我市工业经济总体运行良好,但受宏观环境趋紧、人民币升值、生产成本上升等因素影响,广大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个别企业出现了资金链断裂、经营风险加大等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各级领导对中小企业的发展非常重视,对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及解决当前中小企业的困难作出了指示和部署。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广大律师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律师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上级领导的工作部署,积极履行律师的社会责任,主动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引导中小企业及时依法妥善处理企业之间担保、融资等问题,努力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对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要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真正帮助中小企业破解发展难题,帮扶企业共渡难关。
二、全面开展“律师服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行动
(一)开展“律师走访中小企业”活动。律师事务所要把企业法律顾问单位中的中小企业作为律师走访的主要对象。对于没有聘请法律顾问的中小企业,可按所在乡镇(街道),由各区、县(市)司法局统一安排律师走访,确保活动的广泛性。走访中,要传达中央领导和省、市领导对中小企业的关怀,宣传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增强中小企业发展信心。要了解企业发展状况及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法律风险,为中小企业和民间融资问题把好法律关,为企业发展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对于企业经营及发展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整理上报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解决企业面临的困难当好法律参谋。要了解中小企业的法律服务需求,有针对性地制定法律服务方案,研发法律服务新产品,为中小企业应对危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