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贯彻落实省政府设置规划,推进定点屠宰企业换发证牌工作。根据省政府印发的《四川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设置规划(2010-2015年)》要求,部分市(州)尚未出台本地区生猪屠宰设置规划,应抓紧制定设置规划,并通过政府颁布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依法关闭、淘汰一批屠宰设施简陋、污染环境、卫生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各地商务部门要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加快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换证工作,严格审核标准、审核程序,强化审核换证的责任意识,严格把关,严禁走过场、走形式,杜绝“只换证、不审核”的现象,切实将审核换证工作抓紧、抓好。要求各地在2012年3月底前,对所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换发证牌。
三、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一)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特别要在元旦、春节等重要节假日开展声势浩大的专项整治行动。以市、县相结合,部门联动,交叉检查;督查与执法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实地抽查与听取汇报相结合;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二)做到“四查”、“两责任”。即:查生猪购进和猪肉出厂(场)购销台账;查生猪进场检疫证明和“瘦肉精”抽检记录;查猪肉肉品品质检验纪录;查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纪录。建立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生猪屠宰负总责制度;定点屠宰厂(场)业主对肉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坚决查处未经检验检疫或检疫检验不合格肉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三)加强定点屠宰企业管理。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与所管辖的定点屠宰厂(场)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确保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部门、企业和每一个员工。严格按照《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要求进行验收检验、待宰检验、送宰检验、宰后检验,对病死猪坚决做到“四不一处理”即:不屠宰、不销售、不食用、不转运和进行无害化处理,决不能让病死猪肉及产品流入市场,确保人民群众吃放心肉。
四、整治工作安排
(一)排查、集中整顿阶段(2011年10月-2012年4月)。组织执法力量,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落实各项整治任务。有关部门按照确定的工作目标、要求和进度,集中对辖区内各类养殖、收购贩运、屠宰、肉制品加工、销售、餐饮、集体食堂等肉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拉网式检查,摸清实际情况,掌握违法违规线索,实行分类、分片、分级跟踪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督促整改。对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坚决取缔私屠滥宰窝点、捣毁私屠滥宰肉品非法经营网络,查处违法犯罪案件,探索建立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