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厦府〔2011〕43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
行政强制法)已于2011年6月30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的一件大事。近日,国务院和省政府分别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11〕25号)和《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工作安排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1〕157号),要求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作出具体部署,切实做好
行政强制法实施的相关工作。为认真贯彻实施
行政强制法和有关通知要求,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进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认真抓好
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宣传
(一)充分认识实施
行政强制法的重要性。
行政强制法是在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
行政许可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
行政强制法的公布实施,对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目前,距离
行政强制法正式实施只有不到3个月的时间,而与
行政强制法密切相关的行政强制主体、种类、程序、依据的清理任务还相当繁重。因此,各级政府、各级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
行政强制法的贯彻实施,切实把实施
行政强制法的相关工作作为近期政府工作的重要议题来加以研究,抓紧抓好,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