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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厦府〔2011〕43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已于2011年6月30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的一件大事。近日,国务院和省政府分别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11〕25号)和《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工作安排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1〕157号),要求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作出具体部署,切实做好行政强制法实施的相关工作。为认真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和有关通知要求,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进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认真抓好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宣传

  (一)充分认识实施行政强制法的重要性。行政强制法是在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行政强制法的公布实施,对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目前,距离行政强制法正式实施只有不到3个月的时间,而与行政强制法密切相关的行政强制主体、种类、程序、依据的清理任务还相当繁重。因此,各级政府、各级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强制法的贯彻实施,切实把实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工作作为近期政府工作的重要议题来加以研究,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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