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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济南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济南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济政办字〔2011〕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市编委《关于设立济南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的批复》(济编发〔2011〕58号),济南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市政府办公厅。现制发“济南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印章1枚,自公布之日起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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