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等关于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
(京政农函〔2011〕70号)
各郊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金融机构: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都市型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载体。加大金融支持、创新金融服务是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短缺问题的有效途径。根据十七届三中全会“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和中央2010年1号文件“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对服务能力强、民主管理好的合作社给予补助”的要求,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银监会和
农业部《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银监发〔2009〕13号)文件精神,促进首都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缓解农民“贷款难”的问题,现就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外部融资
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是营造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环境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支持体系,积极为金融机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创造条件。市级财政将对被评定为北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及示范社建设单位贷款担保给予一定担保费率补贴(具体补贴标准见年度通知),同时给予一定比例的贷款贴息奖励(单笔贷款贴息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具体奖励标准见年度通知)。鼓励区县安排一定比例资金,专门用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外部融资;鼓励区县为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担保费用补贴和贴息奖励;鼓励区县建立专项支持资金,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拓宽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渠道,降低专业合作社融资成本,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
市农业担保公司及区县农业担保机构要充分发挥农业政策性担保机构作用,积极开展担保品种创新和担保模式创新,为更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融资担保,并适度降低担保费用。
各涉农银行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强化社会责任,创新服务方式,积极研究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形式的特点,开发针对专业合作社的金融产品,建立绿色通道,精简审贷流程,创新贷款模式,不断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需求。
农民专业合作社要高度重视自身信用,充分发挥合作社带领农民增收致富作用,积极开拓生产空间,融资后要严格遵守贷款约定,严格资金使用用途,并按照合同要求按时还本付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