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制定相关的配套制度。要切实按照新
《统计法》的要求,建立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统计资料的保存与管理、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资料保护、统计信息共享、统计人员培训等制度,并帮助统计调查对象建立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三)抓好地方统计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新
《统计法》的规定,现行我省地方统计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许多规定都急需清理。各级、各部门在积极配合省有关部门做好修改《
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的同时,要根据新
《统计法》及有关配套法规、规章的要求,适应统计工作发展的新形势,着力研究解决影响本地区统计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认真搞好各类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改和制定工作,努力增强法律制度的实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加强执法,为新
《统计法》提供强有力的实施氛围。为维护统计工作秩序,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新
《统计法》不仅新设了大量统计违法行为种类,完善了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同时专门增设了监督检查一章,强化了统计局的监督检查职责和职权。各级统计局一定要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这一神圣职责,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要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拓展统计执法领域。要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检查和共同查办案件的工作机制,做好案件材料移送工作,加强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为新
《统计法》提供强有力的实施氛围。
三、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
新
《统计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既是一项紧迫任务,又是一项长期工作,更是一项涉及各个地方、各个部门、各个单位、各个领域的工作,需要上上下下、方方面面共同努力才能做好的工作。各级统计局、普法办和省级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宣传教育责任,把新
《统计法》普法宣传教育纳入当前普法工作议事日程上来,切实抓紧抓好,做到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效果。要研究制订本地区、本系统宣传贯彻落实新
《统计法》的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同时,要为宣传贯彻工作提供必要的人、财、物支持,切实保障各项宣传贯彻工作的落实。在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新
《统计法》工作中,各级统计局、普法办要加强沟通联系,加强协调配合,努力形成合力,提高整体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