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279号)
《南京市城市绿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发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市长:季建业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南京市城市绿线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绿线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创造良好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
城市绿化条例》和《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已建成绿地的控制线和规划预留绿地的控制线。
第四条 城市绿线管理应当坚持科学划定、严格控制、有效保护的原则。
第五条 市规划和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管理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绿线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 下列区域应当划定城市绿线:
(一)已建成和规划确定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
(二)山体、江河、湖泊、湿地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域;
(三)风景名胜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等;
(四)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其他绿地。
第七条 城市绿线划定应当遵循保护自然生态、均衡绿地布局、协调城市建设、分层分类控制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