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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关于政府采购工作

  (一)切实提高依法采购意识,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进一步提高依法采购的意识。各级采购单位要成立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对本单位政府采购的组织领导,切实做到依法采购。各级财政、发展改革、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工作协调机制,共同做好政府采购各项工作。

  (二)努力扩大政府采购范围与规模,切实做到“应采尽采”。

  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实施的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要全部实施政府采购,确保“应采尽采”。同时,要积极采取措施,将政府投入的公共工程项目和学校、医院等公益性事业单位纳入政府采购的范围,使我省政府采购的规模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得到明显提高。

  (三)加强预算管理,提高政府采购管理水平。

  按照部门预算改革的要求,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将政府采购项目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做好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编报的相互衔接。项目采购前必须申报政府采购计划,无采购计划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使用预算内资金、非税收入资金实施的采购项目,要全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预算执行中追加安排的政府采购事项,一律要下达政府采购预算。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管理,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制度,简化支付环节,提高资金到位率。财政部门不得将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资金拨付采购单位。

  (四)落实政策功能,进一步服务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认真落实国家节能环保、自主创新、进口产品审核等政府采购政策,积极研究支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加大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优先购买环保产品力度,凡采购产品涉及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的,必须执行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加强对进口产品采购的审核,凡国内产品能够满足需求的,都要采购国内产品。各级财政部门要跟踪政策实施情况,建立采购效果评价体系,确保各项政策规定落到实处。

  (五)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监管体系。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对采购单位执行政府采购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管;监察部门要将采购单位执行政府采购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实施考核;审计部门要将采购单位执行政府采购情况纳入常规审计范围,对违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同时,要加强组织协调,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完善提高”的思路,扎实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力争2011年底前,基本建成覆盖省、市、县三级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和交易系统,实现网上采购、“阳光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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