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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工作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工作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1〕10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为贯彻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11〕13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工作,促进厉行节约,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招标投标工作

  (一)充分认识规范招标投标工作的重要意义。

  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工作,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优化建设环境的内在要求,是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有效手段,也是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的重要环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规范开展。

  (二)切实加强对招标投标工作的组织协调。

  1各级发展改革、监察、审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对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和对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不依照核准事项招标、不按照规定程序招标等行为,要及时依法予以处理。水利、交通运输、铁路、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商务等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大对相关领域招标投标过程中泄露保密资料和标底、串通投标、歧视和排斥投标、挂靠资质或租借资质投标、中标后违规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2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有形市场。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7号)要求,坚持政事分开、政企分开,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整合和利用好各类有形市场资源,加快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为工程交易提供场所,为交易各方提供服务,为信息发布提供平台,为政府监管提供条件。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要实现统一进场、集中交易、行业监管、行政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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