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快农村供水供电建设
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提高农村区域供水系统覆盖率、保障率、水质达标率和农村人口受益比例。到2015年,苏北地区乡镇区域供水覆盖率达85%,其他地区实现全覆盖。以提高农村供电质量为目标,加快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提高农网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能力,基本做到城乡供水供电同网同价。
(3)加强农村交通和新能源建设
“十二五”期间,新改建农村公路2.5万公里、桥梁6000座,加快农村公路向集中居住点延伸。大力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加强农村公路客运场站建设,年均建设100个乡镇客运站,实现中心城区至郊区、郊区至乡镇、乡镇至行政村公交化运营,到2012年,全省所有行政村通公交车。加快农村客运扶持力度,在市场准入、财政补贴、税费优惠等方面,实现农村客运与城市公交享受同等待遇,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加快省柴节煤炉灶改造,加大推进“沼气建设工程”力度,积极发展风能、太阳能等农村可再生能源。
(4)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
深入实施“村村通”工程,完成有线电视光缆覆盖建制村,加快有线电视光缆进自然村。到2015年,农村有线电视、数字电视入户率达80%以上。加强农村互联网建设,提高宽带入村率。完善农村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点发展,充分利用和整合涉农信息资源,为农村建设提供综合信息服务,提升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5)加快教育、卫生、文化等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建立健全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实施农村学童食宿条件改善工程。加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建设,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设施条件。深入实施农家书屋工程,加强乡、村级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搞好乡镇综合文化中心(站)、村文化室及乡村文化广场建设。
3. 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继续探索综合、连片的农村环境治理新模式,推行以整治村庄环境脏、乱、差和加强水体、土壤污染防治为重点的“六清六建”和“三清一绿”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推进“一池三改”和规模养殖场沼气治理等清洁能源工程,普及卫生厕所。根据因地制宜原则,采取接管优先和建设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方式对村庄污水进行相对集中处理,以点带面积极稳妥予以推进。重点加强新建农村集中居住区的污水管网建设,确保太湖流域和南水北调东线、通榆河沿线等水环境治理重点地区的村庄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加快解决污染较大村庄的污水治理。以苏中、苏北地区乡镇垃圾中转站和村组保洁制度建设为重点,加快建立村镇垃圾集中收集运转体系。到“十二五”末,全省基本建立覆盖城乡的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村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源头减量、资源利用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建立完善的农村环境监管机制和监测体系;所有行政村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农村分散的工业污染源得到全面清理。全省农村都能走上平坦路、喝上干净水、用上卫生厕,广大农村环境面貌得到比较明显的改善。
专栏6: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
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工程
1.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整合各类涉及农田水利的建设资金,统一规划、综合治理,集中投入、连片治理,全面提升粮食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2.灌区骨干灌排工程。继续实施29个大型灌区、10个中型灌区节水改造任务。
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完成国家核定我省“十二五”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规划任务。
4.农村路网工程。实施农村公路联网工程,推进通村路网建设,基本消灭断头路。加快农村客运站点建设,每个乡镇建有等级客运站,中心村建设“回头站”,一般行政村建设港湾式停靠站,辅以建设一批“招手站”。
5.农村信息化建设。继续实施“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和“村村通”宽带网工程,建设各乡镇“三农服务网”。
6.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加快乡镇压缩式垃圾中转站建设,使垃圾中转能力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村庄配备垃圾收集容器和简易环卫设施,建立日常保洁和定期清运制度,生活垃圾得到及时收集和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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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力拓展创业就业渠道,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自2011年起,江苏启动城乡居民收入7年倍增计划,“十二五”是实现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关键时期,因此,必须大力拓展农民创业就业渠道,着力构建农民增收长效机制,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1. 促进农民家庭经营收入稳定增长
家庭经营收入是农民家庭收入的重要来源,促进农民家庭经营收入稳定增长,是“十二五”期间的重要任务之一。一是以发展高效农业为主攻方向,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大农业空间布局调整力度,重点开发高附加值特色农业,稳步提高农民家庭经营收入水平。二是针对我省人多地少、家庭农业经营规模偏小等特点,在坚持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本制度前提下,通过农村土地有偿流转、租赁、土地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促进劳动力、土地、资本和技术等要素的优化配置,稳步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通过规模经营提升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三是进一步完善农业保护支持体系,逐步稳定提高农产品最低收购价,保护农民生产经营积极性,确保农民家庭经营收入稳定增长,实现农民丰产丰收。
2. 着力提高农民工资性收入
工资性收入是江苏农民家庭收入的第一大来源。“十二五”期间,继续鼓励农民转移就业,积极扶持农民自主创业,切实稳定提高农民工资性收入。一是进一步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推进力度,健全完善农民就业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创业服务和农村困难家庭就业援助4项制度,加快推进乡镇、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构建城乡一体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二是进一步拓展农村劳动力本地就业空间,通过壮大县域经济、发展高效设施农业、推进新农村建设等措施,特别是支持本地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农民就近就地就业机会。三是积极扶持农民自主创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财政、税务以及金融等部门,应通过免税、补贴、贴息等多种措施,为农民自主创业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鼓励和扶持有技能和有实力的农民创办乡镇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和农村非农产业。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转向农产品深加工、销售流通等二、三产业,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创业推动增收的新形式。四是进一步加强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认真落实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政策,引导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从重数量向重质量、从补过程向补结果转变,通过提升农民素质,实现其工资性收入持久增长能力。五是坚持城乡就业一体化原则,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全面推行集体工资协商制度和同工同酬制度,确保农民工获得合理工资报酬。
3. 保障和扩大农民财产性收入
农民家庭纯收入构成中,财产性收入占比重虽不足5%,但年增长率较高,财产性收入已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增长极。“十二五”期间,一是进一步完善土地征用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完善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方法,提高农村居民土地财产性收入。二是继续深化推进“两置换一转化”政策,加快建立农村宅基地和农民住房的退出、交易机制。做好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强对农民物权的保护,积极探讨宅基地流转制度,确保农民财产保值、增值和变现能力,实现农民自有财产的货币化收入,提高农民资本积累能力。三是加快农村经营机制改革,继续推进“三大合作”组织建设。构筑农民与合作经济组织更为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农村金融合作、土地整理、村庄整治等领域,不断规范合作经济组织的利益分配机制,使农民共享合作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