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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

  1. 构建政策法规体系。在省和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以及有关科技、教育、新闻宣传的法律法规中,体现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目标和要求。认真落实促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政策法规,并根据实际需要加以完善,使之针对性更强、支持力度更大。组织修订《江苏省科普工作条例》,充实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相关内容。进一步落实有关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的税收优惠等相关政策。
  2. 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的要求,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时,根据财力情况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逐步增加对科普工作的投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各有关部门根据承担的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任务,按照省预算管理的规定和现行资金渠道,统筹考虑和落实所需经费。此外,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科普事业,不断拓宽科普经费来源渠道。
  3. 健全分类指导机制。苏南地区以掌握国际经济竞争主动权为目标,积极探索城乡一体化的科普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城乡居民科学素质以及创新创造能力,在全省全民科学素质建设中发挥引领作用。苏中地区要努力赶超先进水平,加快建设现代化科普工作平台,在重点人群科学素质建设上取得突破。苏北地区要从实际出发,强化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具有自身特色的科普活动,推动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迈上新台阶。深入开展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到2015年,苏南地区建成国家级科普示范县(市、区)的比例达90%,苏中、苏北地区分别达80%和60%。
  4. 建立监测评估和考核激励机制。研究制定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指标体系,实时监测评估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情况和效果,查找不足和薄弱环节,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推动全民科学素质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加大考核力度,将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对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将科普图书、科普影视、科普动漫和科普展教具等纳入省科技进步奖评选范围。
  (三)明确进度安排
  1. 启动实施。2011年,推动和指导各地制定本地区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组织制定本方案中10项重点工作的具体推进计划,并做好方案实施动员工作。
  2. 扎实推进。2012-2014年,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测评估,查找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全面推进各项重点工作。
  3. 总结表彰。2015年,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对2011-2015年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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