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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

  4. 强化基层科普设施建设。依托现有社会设施,鼓励支持所有县(市)建设具有科普教育、培训和展示等功能的综合性科普活动场所。到2015年底,苏南地区建有科普画廊(宣传栏)的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比例达100%,苏中、苏北地区分别达80%和60%。科普画廊(宣传栏)内容每月更新1次。省辖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科普大篷车”流动科技馆的宣传教育作用,把公共科普服务送到农村和偏远地区。引导并支持有条件的农村职业学校、成人教育机构、中小学和青少年宫利用现有场所建立青少年科学工作室。
  工作分工:省科协,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牵头。省教育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委、文化厅、卫生厅、民防局、地震局、气象局,中科院南京分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参与。
  (十)实施科普人才队伍建设工程
  1. 加快培养科普专门人才。落实国家中长期科技、教育、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努力造就一支规模适度、结构优化、素质优良的科普人才队伍。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设科普专业,强化科普人才培训和实践基地建设,培养一批科普设计与创作、科普研究与开发、科普传媒、科普产业经营、科普活动组织策划等专门人才。依托科技工作者、科技辅导员、科普创作人员、大众传媒科技记者(编辑)、科普场馆展教人员、展教品开发人员等,建立兼职科普人才队伍。科学制定考核评价制度,加快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施展才能的体制机制。
  2. 大力培养基层科普人才。发挥大学生村官、农村科普带头人、中小学科技辅导员、社区工作者和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的作用,利用农业技术推广机构、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社区科普大学、企业研发平台等,采取培训、示范和实践相结合的方式,着力发展农村、学校、社区、企业科普人才队伍。鼓励支持更多的科技、教育、传媒等各界人士以及大学生、离退休科技人员积极参与科普宣传和创作,不断壮大科普志愿者队伍。
  工作分工:省科技厅,省科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省教育厅、环保厅、农委、文化厅、卫生厅、广电局、安监局、地震局、气象局,中科院南京分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社科联参与。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我省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省各相关部门要将有关任务纳入相应工作规划和计划,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当地全民科学素质纲要的实施工作,把公民科学素质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重点任务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十二五”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规划。定期研究部署,提供保障条件,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实施工作顺利推进。
  (二)完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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