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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苹果蠹蛾疫情防控工作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苹果蠹蛾疫情防控工作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1〕99号)


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延安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提出的《关于做好苹果蠹蛾疫情防控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关于做好苹果蠹蛾疫情防控工作的意见
(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为了防止苹果蠹蛾疫情传入,确保我省果业安全,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现就做好苹果蠹蛾防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苹果蠹蛾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苹果蠹蛾是我国检疫性有害生物,也是主要的蛀果害虫之一,具有很强的适应性、抗逆性和繁殖能力。疫情一旦发生,将对苹果产业造成毁灭性危害。目前,苹果蠹蛾疫情已在新疆、甘肃、宁夏、内蒙等地发生,范围不断扩大,逼近我省苹果产区。随着交通快速发展,客流、物流量急剧增加,疫情防控难度加大。特别是今年以来,疫情发生区苹果蠹蛾发生程度较重,残次果染虫率高,疫情传入风险进一步增大。

  我省是苹果主产区和优生区,苹果面积、产量和质量已位居全国首位,苹果产业已成为我省的优势特色产业和果区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加强苹果蠹蛾防控,事关农业安全和农民增收,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保护主导产业、增加农民收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苹果蠹蛾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克服麻痹松懈思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疫情传入,确保我省果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强化防控措施,坚决杜绝苹果蠹蛾入侵

  (一)落实疫情堵截措施。省政府批准设立的苹果有害生物临时检查站,植检部门每年8月15日至11月15日安排人员上岗开展检疫检查工作。对来自疫情发生区的残次果、虫落果,无论是否持有检疫证,一律要求到规定的处置场接受检疫检查,发现疫情的要当场销毁,未发现疫情的,在检疫人员监督下在就近果汁厂加工处理,特殊情况需运往其他果汁加工厂的,经无害处理后再启运,并全程跟踪运输、加工环节,确保不发生疫情传播。交通部门要在与疫情发生区交界处的公路收费站为驻站检疫人员和交警提供办公场所,公安部门要严格执法,确保检疫检查工作有序开展。相关市、县(区)政府在我省与甘肃、宁夏交界区域设立疫情处置场,配备必需设备,保障检疫处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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