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关于调整本市娱乐场所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限的通知
各区、县文化(广)局:
根据市委、市府提出的实现行政效率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费最少的“两高一少”的要求,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市政府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新一轮集中清理。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下发《市政府关于
公布本市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沪府发〔2009〕68号]),公布了取消和调整的892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其中涉及娱乐场所审批事项是,非涉外的舞厅、卡拉喔凯厅、卡拉喔凯包房、音乐茶座、音乐餐厅、台球室项目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区县文化管理部门。为了做好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的落实和衔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3月1日起,由区、县文化(广)局负责本辖区内设立或变更舞厅(含迪斯科舞厅、交谊舞厅、歌舞厅、卡拉喔凯歌舞厅)、卡拉喔凯厅(含餐饮卡拉喔凯厅)、卡拉喔凯包房(含餐饮卡拉喔凯包房)、音乐茶座、音乐餐厅、台球项目的受理、审批、颁发《上海市文化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的年度验证工作。
二、自2010年3月1日起,由市文广局负责本市设立或变更中外合作、中外合资经营舞厅(含迪斯科舞厅、交谊舞厅、歌舞厅、卡拉喔凯歌舞厅)、卡拉喔凯厅(含餐饮卡拉喔凯厅)、卡拉喔凯包房(含餐饮卡拉喔凯包房)、音乐茶座、音乐餐厅、台球项目的受理、审批、颁发《上海市文化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的年度验证工作。
三、根据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全市娱乐场所审批工作应当在上海文广影视网的行政审批平台上统一进行处理,为今后接入上海市网上行政大平台打下基础。各区县文化(广)局应当根据本平台的接入要求(详见附件),配备必要的计算机、扫描仪等硬件设备,并严格按照用户操作手册及网上行政审批规定实时做好受理、审核、制证等工作。
四、依法做好娱乐场所审批工作。各区、县文化(广)局应当根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严格执行审批条件,按统一要求受理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已在上海文广影视网上公示,不再另行下发)。依法做好本辖区内文化娱乐场所的设立或变更的材料受理、场所周边情况勘察、经营场所勘察、听证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