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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领导小组关于2010―2011年度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项目选题申报和立项资助的通知


  4、为贯彻实施文化“走出去”战略,推动中华文化更好走向世界,创作或修改打造具有民族文化艺术特色、适应海外文化市场演出特点和国外受众审美习惯、体现中华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增强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的作品选题。

  5、引导未成年人良好思想品质和健全人格的养成,贴近少年儿童和青少年群体,有益于青少年健康成长,为他们所喜闻乐见、益德励志的少儿题材作品,尤其是有利于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树立理想信念、陶冶道德情操、进行革命传统教育、普及红色经典的文艺作品选题。

  6、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展现党和人民群众齐心协力推进农村两个文明发展的壮阔图景,为城乡群众所欢迎的新农村题材作品选题。

  三、申报条件

  1、申报的选题项目须符合上述“项目选题范围”的有关内容要求。

  2、题旨深刻,创作导向正确,艺术构思成熟。作者(或创作团队)具有相当的创作实力或潜能,具有严谨认真的创作态度和较高的艺术追求。

  3、申报立项的文艺创作,主要指文学、影视剧(含影视动画片)、广播剧、舞台艺术、音乐、美术等门类。其中,关于适合未成年人的文艺创作项目,则主要指文学读物、儿童剧、影视片、动漫和优秀儿童歌曲等。

  四、申报手续

  1、本市宣传文化系统各创作生产单位,可通过上级主管单位或部门向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本系统的作者可通过市文联、市作协等相关文艺家协会向市重大文艺创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2、本市各区县文艺单位、民营演艺机构和影视公司,以及作家艺术家个人可直接向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3、欢迎兄弟省市的作家艺术家和演艺公司、影视制作公司等创作团队参与或合作打造重大文艺创作项目,相关选题可直接(或通过在沪合作方)向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4、本市宣传文化系统以外的各行业各系统,对于创作反映自身行业系统特点的重大题材作品,可通过行业或系统的宣传部门向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也可提供相关创作线索和项目设想,由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联络,配置创作资源,形成创作团队后再行申报。

  五、资助扶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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