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基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能力建设专题调研的通知
(食药监办〔2011〕186号)
各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监管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根据省局《关于下发加强基本药物及高危药物生产安全监管和加强基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及评价指导方案的通知》(粤食药监安〔2011〕19号)及《转发
关于贯彻落实〈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粤食药监安〔2011〕147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基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指导基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建设,经研究,我局近期将派出调研组,对各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建设情况进行调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一)市级监测机构建设进展情况;
(二)组建市级监测机构过程中存在的困难;
(三)对基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建设的建议和意见;
(四)《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宣贯情况。
二、调研要求
(一)各市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密切配合调研组开展相关调研工作;
(二)调研方式以召开座谈会及现场调研相结合为主;
(三)填写市级监测机构建设情况调查表(附件)并准备相关书面汇报材料;
(四)具体调研时间由各调研组另行通知。请各市局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广东省药品不良反应市级监测机构建设情况调查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
广东省药品不良反应市级监测机构
建设情况调查表
填写要求:请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如实填写,在相关选项方框号内填写“√”或在括号、横线填写答案。
单位名称: (盖章)
时 间:
一、现状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