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有关体育政策法规规划和建设相应的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的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应当与居民住宅区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组织工程验收时应当有同级体育行政部门业务人员参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项目和功能。
3.提高体育设施利用率。制定《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管理使用办法》,推动学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实现体育资源共享。市、县区人民政府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经费补贴,为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并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或免费开放。8月8日全民健身日,公共体育场馆应向社会免费开放。新建和改建学校体育设施,应便于向公众开放。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维护、更新,提高使用率。
(二)积极构建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1.加强市、县区两级健身组织建设。市、县区应建立体育总会,配备专职领导干部和必要的工作人员。同时,成立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和职工、农民、老年人、妇女、残疾人、少数民族等人群体育组织,提高全民健身的组织化水平。
2.提高全民健身站点的规模和质量,在全市已建成的基层健身站点推行挂牌服务制度,公示站点健身项目、负责人、健身指导员和器材使用说明等,为健身群众提供人性化服务。
3.乡镇(办事处)政府要进一步明确乡镇(办事处)综合文化站的全民健身工作职责,规范基层体育服务内容,并对基层体育社团组织建设、活动场地、办公用房及活动经费给予支持。
(三)深入开展各级各类全民健身活动。
1.整合全市优势项目资源,积极组队参加山东省全民健身运动会和增加全国第五届体育大会的参赛项目,力争取得优异成绩。
2.积极创造条件举办市、县区、乡镇(办事处)三级全民健身运动会、大中学生运动会、农民运动会、职工运动会等,充分调动全民参与体育锻炼和竞赛的积极性。以元旦、春节、元宵节、“全民健身月”、 “8月8日全民健身日”为重要活动时间节点,努力做到体育活动月月有计划,周周有安排,阶段有高潮,常年不断线。
3.扶持资助品牌赛事健身活动的开展。在各县区已建立的大众赛事的基础上,进行整体策划和包装,引入市场机制,进一步做好组织管理、赛事安排、宣传推广等各项工作,逐步做大做强,形成“一县一品牌、一乡一特色”的赛事活动。
4.发挥市、县区体育总会、单项运动协会、行业体协和人群体育组织的优势,组织开展有创意、有规模、有趣味性的群体活动。发挥各大单位“五个有”的优势,广泛开展本单位群众喜爱参与的全民健身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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