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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菏泽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三)体育健身设施覆盖城乡。市和具备条件的县区、乡镇(办事处)建有相应规模的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市、县区和具备条件的乡镇(办事处)建设一定数量的全民健身广场(公园);合理布局,规划建设小型多样的基层活动站点;加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开放力度,实现城市社区(居委会)、农村社区(行政村)公共健身设施全覆盖,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平方米以上。
  (四)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组织开展经常性、普遍性的全民健身活动,积极培养参加全国第五届体育大会、山东省全民健身运动会和省以上全民健身比赛活动的参赛队伍。积极创造条件举办市、县区两级全民健身运动会,组织举办学校、职工、农民、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少数民族和乡镇、社区等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体育比赛活动,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群众体育品牌赛事和活动,推进全民健身活动深入开展。
  (五)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更加健全。市、县区、乡镇(办事处)普遍建有体育组织,各类健身俱乐部、健身指导站等明显增加,基层健身站点总量达到每万人5个以上,全民健身活动的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
  (六)全民健身指导和志愿服务队伍发展壮大。全市新增社会体育指导员9千人,总量达到1.5万人以上,占常住人口的1.7‰;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基本建立起志愿服务长效机制,经常服务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大幅提高。
  (七)全民健身科技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市、县区两级国民体质监测网络更加完善,国民体质监测站逐步达到本级全民健身科技服务标准。选定具备条件的乡镇(办事处)建立国民体质检测点。体质检测和科技服务水平实现较大提高。
  (八)全民健身服务业健康发展。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消费意识明显增强,体育产品和健身服务企业较大增加,培育形成一批知名企业和品牌。全民健身服务市场繁荣发展,健身俱乐部等市场主体有大的发展,服务更加规范。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推进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
  1.全力构建市、县区、乡镇、社区四级健身场地设施网络。利用政府财力、体彩公益金和社会支持等多方面力量在市城区东部建设市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体育设施不少于10个项目;50%的县区建设县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体育设施不少于6个项目;70%以上的县城区镇、办事处建设一个以室内为主的小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体育设施不少于4个项目;60%以上的乡镇配置一个以灯光篮球场、乒乓球场、路径器材为主要项目的户外体育健身广场;社区全部建有以篮球、乒乓球为主要活动项目的健身场地;市、县区和60%以上的乡镇(办事处)各改造或建设一处以上的全民健身公园(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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