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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菏泽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菏泽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 的通知
(菏政发〔2011〕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菏泽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 》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菏泽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

  全民健身事业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关系民生改善、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近年来,我市体育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在全国各类体育赛事上屡获殊荣,但全民健身运动开展的不够普遍,亚健康群体不断扩大,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青少年的身体素质持续下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进一步发展我市全民健身事业,促进全民健身活动开展,提高公民身体素质,推动体育大市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体育事业公益性,大力倡导“人人热爱体育、全民健身强体”理念,创新思维,强化举措,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群众参与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努力奠定建设体育大市的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显著增加,身体素质明显提高,形成覆盖城乡比较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一)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显著增加。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提高,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基本生活方式。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锻炼强度中等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35%以上,其中16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的城市居民达到20%以上,农村居民达到9%以上。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提高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二)城乡居民身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率达到90%以上,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其中达到优秀标准的人数比例超过20%,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明显改善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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