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开展救助城市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政办发〔2011〕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德州市开展救助城市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德州市开展救助城市流浪乞讨人员
集中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维护其合法权益、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提高城市管理水平,集中救助滞留在我市(县市区)城区内的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市政府确定近期在全市开展救助城市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按照全国全省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会议精神,积极开展救助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集中活动,使其得到及时救助保护、教育矫治、回归家庭和妥善安置。通过集中救助保护活动,今年年底前,实现我市(县市区)主城区内基本无流浪未成年人,成年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有效救助的工作目标;2012年底前,实现主城区内基本无乞讨流浪人员。
二、区域和对象
(一)区域:全市范围内,车站、广场、桥梁涵洞、风景区、酒店、繁华街道等主要公共场所。
(二)对象:
⒈流浪乞讨未成年人;
⒉职业乞讨、卖艺乞讨、露宿街头等的流浪乞讨人员;
⒊以乞讨为名实施诈骗、强讨恶要、滋扰他人等违法行为的流浪乞讨人员;
⒋组织、利用他人乞讨的人员;
⒌流浪乞讨人员中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和排查摸底阶段(10月20日前)。
⒈“三区”车站、广场、桥梁涵洞、风景区、酒店、主要繁华街道等主要公共场所,由市救助站负责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拉网式排查。
⒉各县(市、区)负责本区域内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拉网式排查,将排查结果于10月20日前报市救助城市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