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意见


  四、强化贯彻实施《规定》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贯彻实施《规定》,关系政府工作全局,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全面贯彻实施《规定》、加强行政程序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强化责任意识,担负起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贯彻实施《规定》、加强行政程序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抓好贯彻实施《规定》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级政府办公部门负责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组织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性文件公布、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智力和信息支持系统等工作。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组织宣传学习培训、培树示范单位和配套制度建设等工作,具体承担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行政执法、层级监督等有关工作任务。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及监督检查工作。监察机关负责《规定》实施的监督监察及责任追究等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公务员培训中的行政程序知识测试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规定》实施的经费保障工作。政府法制机构要充分发挥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职能,主动与各有关部门联系沟通,认真履行《规定》确定的行政程序。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建立督查长效机制,采取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调查处理公众投诉举报等方式,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及时发现贯彻实施《规定》中存在的问题,依法处理行政程序违法行为,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各部门各单位贯彻实施《规定》的情况,作为依法行政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