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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意见


  二、认真组织好《规定》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
  (一)领导带头学习。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领导要带头学习和掌握《规定》的主要精神,要通过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专题法制讲座等形式,集中组织学习《规定》,使各级领导干部全面掌握《规定》的有关要求和内容,并结合实际,认真研究贯彻实施《规定》的具体意见。
  (二)组织开展培训。根据省里的统一部署,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年底前对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学习培训。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市政府工作部门、单位和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工作人员的培训。集中培训结束后,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将《规定》的学习列为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备案审查等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建立培训长效机制。
  (三)加强宣传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制定宣传方案,采取召开学习交流会、印发宣传材料、撰写研讨文章、举办《规定》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规定》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广泛宣传,政府法制机构要在网站开设专栏,及时跟踪报道《规定》的宣传、培训和落实情况,适时开通政府法制微博,通过网络宣传,扩大与网民的互动。要认真组织好《规定》宣传月活动,不断扩大公众知晓度,切实增强公民依法维护权利、依法参与行政管理的程序意识,为《规定》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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