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政办发〔2011〕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泰安市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泰安市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网络文化需求,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的文化权益为目标,以服务未成年人、老年人、进城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为重点,以文化共享工程、乡镇文化站和社区文化中心建设为依托,大力加强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进一步增强数字文化服务能力,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网络文化需求。2014年底前,全市各级图书馆、文化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文化大院(社区文化中心)、青少年宫、工人文化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有条件的中小学、各高等院校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全部建成规范化的、面向社会免费开放的公共电子阅览室,数字资源总量达到8TB。
二、实施步骤
(一)试点阶段(2011年10月底前)。
1.确定岱岳区、肥城市为全市试点县(市、区)。试点县(市、区)选择不同层级、不同类别、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单位,包括各级图书馆、文化馆、工人文化宫、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文化大院(社区文化中心)、各类学校以及其他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等全面开展公共电子阅览室服务。
2.其他县(市、区)结合各自实际,确定10个以上的试点单位;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新汶、肥城矿业集团分别确定1-2个试点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大企业、高等院校也要积极开展试点工作。
3.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分别确定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泰山儿童乐园为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试点单位;市教育局结合教育部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选定部分学校开展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