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金融部门和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合作联络,加快制定适合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特点的金融政策,加大对农民和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放贷力度,推进大中型农机具抵押贷款业务。对符合产业政策和信贷原则的农机制造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农机流通设施建设,给予信贷支持。中小农机制造企业可享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要适当向农机制造企业倾斜。
五、加强组织领导
(十七)明确部门职责。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规划指导、监督管理、协调服务职能,做好技术推广、生产组织、技能培训、安全监管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支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办法,抓好农机自主研发和技术改造项目、农机产品质量管理。农业部门要加强农艺与农机相互融合方面的研究,将机械作业的适应性作为农作物种植模式推广的重要依据。水利渔业部门要做好农业节水灌溉技术的推广普及工作。畜牧业、林业、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机械设备,积极支持农业机械化发展。发展改革部门要落实扶持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和农机工业发展的基本建设投资。财政部门要落实扶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的资金,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和农业机械化项目实施的监管。科技部门要加大对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科研开发支持力度。质监部门要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管。工商部门要加强农机市场管理。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农机对外合作交流和商务贸易的指导。金融部门要督促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积极开展农机信贷、保险业务。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积极支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有关行业协会要当好政府与企业、农户的桥梁,充分发挥协调、服务、维权、自律的作用。
各级要把农业机械化工作摆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位置,将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制定和完善扶持农业机械化的政策措施。要着力加强农业机械化队伍建设,理顺农机管理体制,进一步提高执法、监管和服务能力。要将农业机械化发展主要目标纳入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考核内容,切实解决好农业机械化发展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促进全市农村各业机械化的全面实现。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