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促进农机工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十)打造农机装备制造产业基地。推进农机产业结构调整,采用技术改造、兼并重组、改革改制等方式,综合运用财政、税收、土地、金融等政策手段,重点培育和发展宁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肥城拖拉机站、新泰国泰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等一批骨干农机装备制造企业,着力打造以大中型拖拉机、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小麦免耕播种机和铡草机为主的农机装备生产基地。
(十一)提升农机工业制造水平和产品质量。加大农机制造企业技术改造力度,改善企业研发和生产条件,应用先进加工设备和制造技术,全面提高农机制造工艺、装备水平及产品质量。建立完善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大力推进我市企业与央企、全国机械百强企业的合资合作,积极吸引著名农机企业到我市投资建厂,提升现代农业机械制造水平。
(十二)构建现代农机流通体系。实施农机流通服务品牌工程,优化市场布局,发展连锁经营,培育一批辐射面广、服务质量好的大型农机流通龙头企业、农机“4S”店、品牌农机店、连锁农机店和区域性农机市场。强化农机零配件供应,利用农机维修网点、农机专业合作社等渠道,推行送货上门、服务到田间等销售服务模式。依托重点生产和专业流通企业建立售后服务中心,搭建农机产品信息服务平台,提高技术指导和服务水平。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十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级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投入力度。支持现代农业机械化水平提升计划,重点支持农机合作社建设、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具创新示范和农机规模化作业等。鼓励支持建立现代农业机械化示范园区,逐步加大农业机械化重大技术推广支持力度。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在适宜地区实施保护性耕作、土地深松、秸秆还田等农机作业补贴试点。保障农机安全方面的财政投入,开展农机安全保险业务。
(十四)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免征农业机耕和排灌服务营业税、农机作业和维修服务项目的企业所得税。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继续对跨区作业农业机械、运输跨区作业机械的车辆和技术服务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进一步落实关于企业研发投入税前扣除政策。对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农机制造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批发和零售的农业机械免征增值税。
(十五)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组织实施好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加大对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推广、教育培训、安全监理、试验鉴定、信息网络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提升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能力。将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专用车辆和试验检测、事故处理、宣传教育培训等设备配置及机耕道路建设纳入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农村土地整治规划,并安排相应项目。落实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有关规定,在规划用地方面积极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农机停放场(库、棚),改善农机保养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