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信用管理贯标企业的通知
(徐经信发〔2011〕254号)
各县(市)、区发经委、局(信用办):
根据省经信委(信用办)《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信用管理贯标企业的通知》(苏信用办〔2011〕27号)要求,现将省经信委和省信用办有关“百企示范万企贯标”文件转发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组织申报,每个县(市)、区申报贯标企业不少于10家。现将有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我市辖区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生产经营2年以上;
2、近2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
3、企业负责人和管理团队对信用管理工作重视程度高。
二、申报程序
1、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发经委、局(信用办)提交《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贯标申报表》一式三份(含电子版),有关资料电子版见附件;
2、县(市)、区发经委、局(信用办)初审后报市信用办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