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东平县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泰政发〔2011〕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东平县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鲁政函民字〔2011〕51号)精神,东平县部分行政区划作如下调整:
撤销东平县彭集镇,以其原行政区域设立彭集街道办事处,办事处机关驻顺达街5号。
撤销东平县戴庙乡,以其原行政区域设立戴庙镇,镇政府驻原戴庙乡政府驻地。
撤销东平县新湖乡,以其原行政区域设立新湖镇,镇政府驻原新湖乡政府驻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