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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二)大力发展全民健身公共体育设施。
  1.加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开展全民健身示范工程。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在新建居住区和新型农村社区中同步规划建设健身设施。切实抓好市、县、乡三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社区(中心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并逐步覆盖到行政村。有条件的城市公园、广场、绿地要规划配套体育健身设施。充分利用山、河、湖等自然资源,规划建设体育公园、健身步道、登山步道等户外运动设施。积极争创国家级泰山全民健身登山步道,加大省级精品健身示范工程建设力度,加快健身步道建设步伐,并以此为依托开展各类赛事,推广普及特色项目。
  2.提高体育设施利用率。研究制定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管理使用办法,推动学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实现体育资源共享。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一定经费补贴,并为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并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或者免费开放。8月8日全民健身日,公共体育场所要免费向社会开放。新建和改建学校体育设施,要便于向公众开放;对各体校体育设施进行维修改造,使其成为全民健身活动场所。公园每天安排固定时段免费向公众健身开放,已经开放的不得改为收费经营。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对体育设施的维护更新,完善综合服务功能,提高使用效率,防止公共体育设施闲置浪费或被挤占、挪用。
  (三)积极完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1.加强市、县两级健身组织建设。市、县两级建有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和职工、农民、老年人、妇女、残疾人、少数民族等人群体育组织,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
  2.加强乡镇综合文化体育站、街道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建设。完善体育服务功能,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带动基层群众体育活动全面开展。
  3.推进城乡基层健身站点网格化。坚持亲民、便民、利民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城乡基层健身站点,大力建设群众身边的健身站点、健身俱乐部和健身指导站等,逐步实现基层健身站点网络化。在基层健身站点配备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培植特色健身项目,发布健身公共服务信息,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健身服务。
  (四)开展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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