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泰政发〔2011〕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现将《泰安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泰安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
为进一步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高全市人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根据《
全民健身条例》和《山东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全市人民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为目标,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强化工作措施,努力构建全社会积极参与、多层次促进发展的全民健身事业新格局,不断提高全民健身生活化、社会化、科学化水平,逐步实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实现人民健康幸福、社会文明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初步建成覆盖城乡、比较完善的全民健身体系,基层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城乡居民主动参与体育健身活动的意识进一步增强,身体素质明显提高。
(一)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人数显著增加。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增强,经常锻炼次数和锻炼时间逐步增加,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生活习惯。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锻炼强度中等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36%以上,其中16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的城市居民达到20%以上,农村居民达到8%以上,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职工、老年人、残疾人、妇女、青少年等人群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逐步提高。
(二)城乡居民身体素质明显提高。城乡居民《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率达到90%以上;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其中达到优秀标准的人数比例超过20%,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有明显的改善和提高。
(三)城乡公共体育设施不断完善。积极创建国家级全民健身登山基地,争取省级以上全民健身设施示范项目,建成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网络。各县(市、区)建有相应规模的全民健身中心,公园、绿地、广场、健身步道等公共体育健身设施逐步完善,各类体育设施的开放率和利用率明显提高,形成布局合理、互为补充、覆盖面广、网络化的城乡公共体育设施格局。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