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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意见

  五、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加强商贸流通设施规划建设。市商务、规划部门负责组织制订《泰安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并按规划每年发布商业网点建设导向意见和商品市场发展导向意见,严格审批新上的商贸流通项目。各县(市)也要结合各自实际,2012年底前完成本县(市)商业网点规划。各级要把城乡商业网点建设纳入城乡规划,新建、改建居住区要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划建设商贸设施。对目前已建成的居住区,要通过调整、置换、改造等办法,逐步完善社区商业网点。
  (二)落实各项扶持政策。调整城市用地结构,扩大商贸流通用地规模。城市改造建设中应优先配建物流配送中心、商品交易市场、零售卖场等商业设施,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予以重点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仓储设施建设用地参照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管理。落实商业企业用电、用水、用气与普通工业企业同价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扶持,促进我市商贸流通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市政府每年从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30%的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商贸流通业发展,具体办法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和市发展改革委共同研究制订。推行直营连锁企业统一纳税,对总部设在我市从事跨区域经营,实行统一采购配送产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和经营的直营连锁企业,可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  强化对商贸流通企业的金融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商贸流通企业,积极对上争取放宽授信额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探索新型融资方式,引导实体商圈管理机构与各类金融机构加强合作,拓宽融资渠道。
  (三)加强商贸流通领域人才培养。大力实施“人才强商”工程,重点培养一批具备丰富商贸流通管理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加强商贸流通企业家队伍建设,提高企业家创业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引导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联合开展现代流通理论的教学、科研和实践活动。加强对商贸流通业从业人员培训和职业认证,培养适应市场需求的专业从业人员。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本意见精神,把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作为扩大内需特别是促进消费需求、加快转方式调结构的重大举措,及时研究解决商贸流通业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构筑大商贸大流通格局。各级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规划引导和宏观调控,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长效机制。市商务部门要把反映商贸流通业发展的主要指标量化分解,与外经贸工作同考核、同奖惩。其他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努力打造工作合力,为商贸流通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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