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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潍政字〔2011〕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潍坊军分区:
  2008年以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用3年时间完成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的决策部署,精心组织,科学施工,在全省率先完成了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提高了防洪安全保障能力和洪水资源调蓄能力,为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工作中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推动工作,市政府决定,授予青州市等3个市“全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先进市”称号,给予刘清军等10名同志记二等功奖励。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附件:全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Ο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
全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先进单位和
先进个人名单

  一、全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先进单位(3个)

  青州市

  安丘市

  高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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