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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的意见


  (三)加大对畜牧业的金融支持。金融、财政、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联络协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创新信贷担保抵押模式和担保机制。扶持畜牧龙头企业成立担保公司,为畜禽养殖场户提供贷款担保。在实施好《枣庄市活体畜禽抵押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机制,探索通过资金互助和兴办村镇银行支持畜禽养殖的模式。通过畜牧企业、畜牧合作社建立会员农户信用档案,加强会员信用考核评估管理,并与金融机构对接,扩大信贷额度, 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支持现代畜牧业发展。总结能繁母猪、奶牛保险的经验,逐步扩大畜牧业保险覆盖范围。鼓励具备条件的畜牧龙头企业上市融资。

  (四)落实畜禽养殖用地政策。把畜禽养殖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切实保障畜禽标准化生态化规模养殖用地,鼓励合理利用荒山、荒地、滩涂等发展畜禽养殖。鼓励发展不破坏土地耕作层的新型框架组合式畜舍建筑材料,逐步实现养殖场和农田的轮作使用。积极落实畜禽养殖用地政策,针对畜禽规模养殖的不同兴办主体和建筑性质,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规定,及时办理养殖用地手续。国土资源、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合作,掌握畜禽养殖用地情况,及时化解用地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各区(市)政府要高度重视现代畜牧业发展,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围绕建设畜牧业强市和建立现代畜牧业体系的要求,把规划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制定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的产业政策,及时研究解决现代畜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级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发改、财政、农业、科技、国土资源、检验检疫、质监、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金融、物价、税务、工商、公安、交通运输、环保、林业、畜牧兽医、农机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现代畜牧业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动现代畜牧业发展。

  (二)加强畜牧兽医机构队伍建设。深入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06〕119号)和其他有关文件, 加强市、区(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稳定隶属关系、加强人员编制。逐步建立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区(市)统一管理的体制。搞好村级防疫员配备,强化公益性技术服务。健全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体系,充实执法人员,改善执法条件。推行区(市)畜牧兽医、饲料兽药、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执法,为加快全市现代畜牧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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