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实施饲料兽药优化升级工程。进一步规范饲料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支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示范项目创建活动,加强技术改造,加快联合重组,扩大饲料、兽药等生产企业规模,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支持秸秆、牧草饲料开发利用,加快发展秸秆饲料,推广优质饲草饲料作物种植,努力实现区域性粮食作物-经济作物-饲料作物三元种植结构,饲料作物比重达到10%以上,年青贮氨化秸秆100万吨。加强兽药合理使用指导,规范兽药生产经营和养殖环节用药行为。
(八)实施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工程。大力发展各种类型的畜牧专业合作社和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合作社和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技术服务、市场开拓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快推进畜牧业组织化、产业化进程。引导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村党员干部、懂经营会管理的农民带头创办合作社。加强对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支持建设50家畜牧示范合作社。规范合作社运营体制机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提高社员素质和组织管理水平,增强服务能力。鼓励和支持合作社申请注册产品商标,争创名优品牌,推进标准化生产和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积极争取上级扶持政策,增加畜禽良种工程、畜禽良种推广、秸秆养畜、畜牧业面源污染防治等投资。认真实施生猪、奶牛等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区建设项目。根据上级规定的检验监测标准,加大对动物疫病、饲料、兽药、畜产品质量、种畜禽、饲养环境等基础设施的投入,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开展正常的检验监测活动。加强乡镇畜牧兽医管理站规范化建设,确保在2012年底前全部完成规范化建设任务。
(二) 强化对畜牧业的财政扶持。市、区(市)财政每年列支专项资金,对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创建、生态养殖示范场创建和秸秆养畜予以奖励扶持,对畜牧品牌企业实施奖励。继续实施好奶牛、生猪、肉牛等良种补贴,加大对畜牧机械、饲草饲料机械等畜牧业农机具的补贴力度。建立稳定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将强制免疫疫苗经费、检测经费、应急储备经费、防控工作经费等按上级规定比例列入市、区(市)两级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落实村级动物防疫员补贴政策,适当提高补贴标准,逐步完善补贴机制。加大畜牧业科技创新、畜牧业良种工程和重大科技专项投入,积极支持畜禽新品种培育、畜牧兽医重大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启动现代畜牧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项目,健全现代畜牧业技术支撑体系。为动物疫病、饲料、兽药、畜产品、种畜禽、畜牧环境等的监测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逐步增加畜禽标准化养殖、家畜配种改良站点建设、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治理、秸秆养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畜牧业科研推广和农民培训等专项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