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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煤炭工业局关于2011年行政执法依据清理结果的公告
三、
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6项)
1、开办煤矿企业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第
十八条
、第
十九条
。
2、煤炭生产许可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第
二十四条
,《
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
三条
。
3、煤炭经营资格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第
四十八条
。
4、煤矿矿长资格证核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第
二十三条
,《
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四、第
五条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主席令第70号)第
二十条
、第
二十一条
,《
乡镇煤矿管理条例
》第
十二条
,《
湖南省乡镇煤矿管理办法
》第
十八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第
二十七条
,《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国务院第446号令)第
五条
、第
六条
、第
十一条
、第
十八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第
九条
、第
十一条
、第
十二条
。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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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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