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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通知(2011)

  五、古树名木严禁砍伐,不准攀折树枝,不准剥损树皮,不准借树木搭棚、作业,不准在树上挂物、敲钉、刻划。在树冠垂直投影外5米的范围内,不准挖土、堆物、造房、作业,不准倾倒有害的废水废渣。禁止其他一切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行为。
  六、各级人民政府及绿化委员会要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切实抓出成效。对于因放弃管理职责,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的,由市绿化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对故意破坏古树名木的,由林业、城市园林绿化、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郑州市古树目录(略)
  2.郑州市名木目录(略)
  3.郑州市古树群目录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3:
  郑州市古树群目录

序号编号名称位置树种树群株数树龄(年)面积(亩)备注
2103豫A-2103古树群新郑市和庄镇东高行政村东地枣树184001101860 
2104豫A-2104古树群新郑市孟庄镇栗元史行政村南地枣树345003002250 
2105豫A-2105古树群中牟县原谢庄镇四周灰枣、鸡心枣150001704950 
2106豫A-2106古树群航空港区奥星红枣科技园枣树500400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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