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嘉陵江航运开发草街航电枢纽工程占地区和淹没区建设项目与人口增长的通告
(渝府发〔2011〕85号)
根据《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规定,市政府决定严格控制嘉陵江航运开发草街航电枢纽工程占地区和淹没区建设项目与人口增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嘉陵江航运开发草街航电枢纽工程占地区和淹没区涉及北碚区、合川区、铜梁县等区县的20个镇(街道),其控制范围为坝前203.5米(正常蓄水位203米加0.5米风浪线)接10年一遇设计洪水水位线以下区域。
二、在嘉陵江航运开发草街航电枢纽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不得扩建和改建在建项目。
三、在嘉陵江航运开发草街航电枢纽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从事采矿、采石、取土、植树、开垦荒地等活动。
四、在嘉陵江航运开发草街航电枢纽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禁止迁入人员,严格实行户籍管理,控制人口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