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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稳定市场价格工作专项考核办法的通知

  (二)考核标准

  1.采取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方式,定量考核分值累计100分,采用扣分制考核,定性考核在定量考核分值的基础上分为优秀、达标和不达标三个等次,定量考核得分前三名的为优秀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达标单位:未完成当年工作目标任务的;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给价格调控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工作落实不到位,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考核得分60分以下的。

  (1)明确单位分管负责人、职能科室与联络员;(分值:5分  缺少一项内容扣1.5分)

  (2)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分值:10分)

  (3)按时参加市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及办公室的会议;(分值:15分 缺席一次扣2分)

  (4)及时报送部门工作信息,每年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不少于5条信息(分值:20分 少一条扣4分)

  (5)及时报送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分值:20分 缺少一项内容扣10分)

  (6)按时按要求完成稳价工作任务;(分值:30分)

  2.为鼓励各成员单位创先争优、创新工作,对以下情况实行附加分考核。

  (1)稳价工作得到省领导的肯定、批示或在全省推广,每次加10分。

  (2)稳价工作得到市领导的肯定、批示,每次加5分。

  对同一项工作加分考核,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三)考核程序

  (1)总结自查。年底前,各责任单位按照年度下达的目标任务,对照考核标准,做好年度工作的自查自评,并将自查自评表报送市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

  (2)复核汇总。市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对自查自评表进行复核汇总,提出初步考核意见。根据情况,必要时对责任单位进行抽查。

  (3)审定结果。召开市价格调控联席会议,根据审核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为优秀单位的,由市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表彰。

  附件:淮南市稳定市场价格工作自查自评表

  附件
  淮南市稳定市场价格工作自查自评表

考核内容

分值

扣分

自评分

考核分

明确单位分管负责人、职能科室与联络员

5分

缺少一项内容扣1.5分

  

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

10分

   

按时参加市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及办公室的会议

15分

缺席一次扣2分

  

及时报送部门工作信息,每年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不少于5条信息

20分

少一条扣4分

  

及时报送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20分

缺少一项内容扣10分

  

按时按要求完成稳价工作任务

30分

   

合计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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