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核标准
1.采取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方式,定量考核分值累计100分,采用扣分制考核,定性考核在定量考核分值的基础上分为优秀、达标和不达标三个等次,定量考核得分前三名的为优秀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达标单位:未完成当年工作目标任务的;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给价格调控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工作落实不到位,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考核得分60分以下的。
(1)明确单位分管负责人、职能科室与联络员;(分值:5分 缺少一项内容扣1.5分)
(2)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分值:10分)
(3)按时参加市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及办公室的会议;(分值:15分 缺席一次扣2分)
(4)及时报送部门工作信息,每年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不少于5条信息(分值:20分 少一条扣4分)
(5)及时报送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分值:20分 缺少一项内容扣10分)
(6)按时按要求完成稳价工作任务;(分值:30分)
2.为鼓励各成员单位创先争优、创新工作,对以下情况实行附加分考核。
(1)稳价工作得到省领导的肯定、批示或在全省推广,每次加10分。
(2)稳价工作得到市领导的肯定、批示,每次加5分。
对同一项工作加分考核,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三)考核程序
(1)总结自查。年底前,各责任单位按照年度下达的目标任务,对照考核标准,做好年度工作的自查自评,并将自查自评表报送市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
(2)复核汇总。市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对自查自评表进行复核汇总,提出初步考核意见。根据情况,必要时对责任单位进行抽查。
(3)审定结果。召开市价格调控联席会议,根据审核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为优秀单位的,由市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表彰。
附件:淮南市稳定市场价格工作自查自评表
附件
淮南市稳定市场价格工作自查自评表
考核内容
| 分值
| 扣分
| 自评分
| 考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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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单位分管负责人、职能科室与联络员
| 5分
| 缺少一项内容扣1.5分
| | |
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
| 10分
| | | |
按时参加市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及办公室的会议
| 15分
| 缺席一次扣2分
| | |
及时报送部门工作信息,每年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不少于5条信息
| 20分
| 少一条扣4分
| | |
及时报送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 20分
| 缺少一项内容扣10分
| | |
按时按要求完成稳价工作任务
| 30分
| | | |
合计
|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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