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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稳定市场价格工作专项考核办法的通知

  (九)健全价格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20.进一步落实价格监测报告制度,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次,注重加强对涉及重点领域、重点时段的监测预警,密切关注市场供需情况和价格动态。发现价格异常波动,及时启动价格应急预案。在重点行业、企业和农产品生产大户中探索建立价格信息员制度。(责任部门:市物价局)

  21.一旦省物价局依法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执行。(责任部门: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粮食局)

  (十)进一步强化价格调节基金制度

  22.强化征收手段,做到价格调节基金征收随税“同征、同管、同查”,应征尽征,切实增强政府调控市场能力。(责任部门:市地税局)

  23.按照《安徽省价格条例》规定,抓紧修订《淮南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市政府1997年第59号令),进一步完善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办法。(责任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市物价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

  (十一)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24.采取提醒、告诫、警示等事前防范手段,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抓好教育收费、医药价格、住房价格等涉民、涉企、涉农价费监管。加强市场价格巡查,严厉打击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责任部门: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十二)落实经济困难学生和农村寄宿学生补贴政策

  25.按隶属关系,认真落实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补贴政策,采取措施保持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十三)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26.落实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的政策,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以上责任部门中有多个部门的,第一个部门为牵头责任部门,负责该事项的组织协调及实施,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三、组织实施

  (一)考核机构

  考核工作在市价格调控联席会议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市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工作,市目标办、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配合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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