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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稳定市场价格工作专项考核办法的通知


  10.对政府投资的农贸市场按照保本微利原则核定收费标准,对其他主体投资的农贸市场收取的各项费用,认真落实市场收费登记备案和动态监管机制。(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物价局)

  11.加强农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的规范引导,治理乱收费行为。在农贸市场公布农副产品零售指导价格,引导消费。(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四)大力推进“农超对接”和“平价超市”建设

  12.积极开展 “农超对接”、“平价超市”试点工作,组织大型超市、学校、餐饮企业与蔬菜生产基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直接产销关系,减少农副产品流通成本。(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农委、市物价局、市教育局)

  (五)认真落实煤电油气协调工作

  13.切实抓好煤电油气协调工作,衔接好电煤供需合同,保障电煤供应。(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

  14.做好电力迎峰度夏工作,确保电力供应。(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市供电公司)。

  15.制定保障粮食生产的农用柴油供应措施,做好成品油和车用天然气调运、投放和储备工作,维护市场价格稳定。(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农委)。

  (六)适时启动价格临时补贴

  16.建立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根据价格指数变化情况,适时启动联动机制,对城市低保对象、优抚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市特困职工等低收入群体,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物价局)

  17.抓紧开展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编制以及价格上涨对城乡低收入群体影响的统计分析工作。(责任部门:国家统计局淮南调查队)

  (七)严格控制政府调价项目

  18.至今年底,除国家统一安排的调价项目外,遵照省政府要求,上调的供水、供热、燃气等公共服务价格,要报经省物价局审核批准。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上调。(责任部门:市物价局)

  (八)加强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

  19.对我市主要商业零售企业经营的米、面、食用油、牛奶(粉)等群众生活必需品实行提价告知制度。凡企业集中提价或大幅度涨价的,要及时开展成本调查;对提价理由不充分的,要通过约谈、告诫、召开政策提醒会等,合理引导和规范企业价格行为。(责任部门:市物价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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