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稳定市场价格工作专项考核办法的通知
(淮府办〔2011〕109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淮南市稳定市场价格工作专项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淮南市稳定市场价格工作专项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监管工作,推动各项稳定市场价格政策措施的落实,确保我市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市场价格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淮府办〔2011〕86 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稳定市场价格工作提出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承担稳定市场价格工作任务的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
二、考核内容
(一)加大“菜篮子”工程建设
1.扩大蔬菜种植面积,2011年全市蔬菜播种面积不低于38万亩,新建蔬菜设施6千亩。做好万亩和千亩重点蔬菜基地规划。(责任部门:市农委)
2.建设以生猪、家禽、奶牛为主的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责任部门:市农委)
3.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含价格调节基金300万元)专项补贴资金,县区财政也要相应地安排资金,重点扶持大型蔬菜基地和保供基地建设,增强地产蔬菜供应能力。(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4.7月1日起,对蔬菜生产过程中的用水、用电与农业用水、用电实行同价政策。(责任部门:市物价局)
(二)建立和完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
5.动用价格调节基金建立市级猪肉储备制度,做到淡储旺销,确保市场供应。(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物价局、市农委)
6.加大成品粮、油储备量,完成省政府核定的储备任务。(责任部门:市粮食局)
7.协调组织好化肥储备工作。(责任部门:市供销社)
8.做好储备猪肉、粮油等急需商品的市场投放工作,平抑市场物价。(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粮食局)
(三)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和监管
9.全面完成主城区78个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促进货畅其流。(责任部门: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