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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联合开展治理车辆超载抛洒和无牌照运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加大对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处罚。按照建设部《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建设施工单位不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证、不按建筑渣土处置要求擅自改变运输时间、路线、倾倒地点等,实施处罚。

  4.实施对未改装车辆的处罚。按照市政府关于“未经改装的车辆,不得从事煤炭、矸石、建材和渣土运输”的要求,对未按“四统一”要求,对箱体加盖密封、加装顶灯和GPS、刷写反光标识及放大号、喷涂外观颜色的车辆,一律取消煤炭、矸石、建材和渣土营运资格;发现有运输的,一律查扣。

  5.强化对路面抛洒行为的处罚。按照“停运-清扫-整改-处罚”的路面“治抛”程序,加强日常巡查监督,并依据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着力制止、查处路面抛洒行为并实施处罚。

  6.狠抓对无牌照运输车辆的处罚。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扣留机动车并实施处罚。

  (五)处置建筑垃圾,推进费用征收。在开展联合治理车辆超载、抛洒和无牌照运输工作的同时,把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当成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促进资源循环利用,防止偷倒、乱倒。

  1.启动建筑垃圾处置处置场建设。落实今年豆腐文化节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建设签约项目,力争年底建成,明年年初正式投入使用。

  2.抓好建筑垃圾处置费征收工作。从10月份开始,市建委启动垃圾处置费的代征工作。对不按规定办理渣土处置证和缴纳建筑垃圾处置费的,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除不发给施工许可证外,城管部门还要按照规定实施处罚。

  3.及时清除主城区道路抛洒物。采取货物源头及运输单位“自清”、受委托单位“代清”和无主抛洒由区环卫部门统一清理相结合的办法,落实道路抛洒物清理责任。所有清理费用由造成车辆抛洒的单位负责或从其单位所缴纳的抛洒风险保证金中扣除。同时各县、区要加强道路机械化清扫和人工保洁力度,保持道路干净整洁。

  三、时间安排

  开展联合治理车辆超载、抛洒和无牌照运输是一项长期而又复杂的过程。当前主要采取集中整治的办法,力争到明年第一季度取得显著成效。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现在开始到9月底为准备阶段。市及各县区成立领导机构和联合执法队伍,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宣传动员;各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开展摸底调查,明确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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