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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联合开展治理车辆超载抛洒和无牌照运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5.落实资格认证和保证金制度。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协助,开展对各煤炭、矸石、建材及渣土运输企业资格审查,并按规定做好抛洒管理风险保证金的征收、管理工作。

  (三)抓好联合巡查,强化路面治理。采取联合执法、流动巡查与设点监控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制止纠正车辆超载、抛洒和无牌照运输行为。

  1.充分发挥联合执法队伍的作用。要加强由交通、公安交管和城管人员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建设,配齐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和车辆、取证等装备;开展不间断的路面巡查;同时加强对各县、区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强化工作联系,共同做好巡查管理工作。

  2.认真落实车辆在部分道路限行的规定。新206线和第二通道通车后,市公安交管部门要及时安装指示牌或警告标志,禁止外运煤炭、矸石的车辆进入主城区道路行驶。市城管执法局要在核准市内渣土运输许可时,明确运输时间、装载要求、经过路线和倾倒地点,并制发准运证在运输车辆上张贴。

  3.充分利用设点监控。依托现有公路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设立的的“治超”检测站点,并结合实际增设新站点,开展对过往车辆全天候监控,对超载、抛洒和无牌照车辆按规定纠正处理。

  (四)坚持依法行政,实施严管重罚。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淮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以及《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等,依法查处超载、抛洒和无牌照运输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1.实施对“源头”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对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造成大气污染的煤场、矸石场、建材加工场和建筑工地等实施处罚;按照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对未进行出入口路面硬化、配备冲洗设施等,造成车轮带泥行驶和抛洒的建筑工地实施处罚。

  2.按照新的规定落实对超载行为的处罚。按照《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第36条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车辆吊销营运证,其货运驾驶员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超过本单位10%的,要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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