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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联合开展治理车辆超载抛洒和无牌照运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召开专项治理新闻发布会。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新闻媒体和公众介绍整治工作的意义、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争取各方面的广泛理解和支持。

  3.借助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分别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开辟专栏、专题,制作专版或采取新闻“曝光”等方式,向公众宣传治理车辆超载、抛洒和无牌照运输工作。

  4.开展街头宣传活动。集中整治期间,每个县、区在辖区主干道分别设置宣传标语不少于5条;各煤场、矸石厂、混凝土搅拌厂、石灰窑厂等货物运输源头单位利用围墙或门头设置墙体标语或条幅均不少于1条,有条件的单位还可以使用街头显示屏进行滚动宣传。

  (二)落实“硬性”措施,整治运输“源头”。各相关单位全面履行职责,各煤炭、矸石、建材和渣土等运输单位和运输经营户积极配合,各方面齐抓共管,努力从源头上解决车辆超载、抛洒和无牌照运输问题。

  1.由市规划局负责,市、区城管部门协助,对城区内现有煤场、矸石场、石料加工场、石灰窑场、混凝土搅拌站等进行规划审核。符合规划选址要求的予以保留,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限期取缔,新建的按规定进行选址和规划审批。

  2.由市环保局负责,对城区内现有煤场、矸石场、石料加工场、石灰窑场、混凝土搅拌站等进行环境影响认定和评价,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同时责成各相关企业对露天堆场落实加建顶棚等整改措施,解决露天堆场粉尘污染问题。

  3.由市安监局牵头对现有煤场、矸石场,由市经信委负责对现有石料加工场、石灰窑场、混凝土搅拌站,由市建委负责对各建筑施工工地,开展门前监控设施安装,同时做好门前场地硬化及车辆进出清洗工作。以上各站、场要杜绝使用无封闭措施车辆和无牌照车辆进场装载,杜绝车辆在场内超载超限。

  4.由市城管局负责,市交通局、市公安局配合,抓好煤炭、矸石、建材及渣土运输车辆的封闭和GPS系统安装。市质监部门负责制定符合不同类型的车辆封闭和改装标准。其中对运输渣土的车辆不仅要封闭,而且要做到加装顶灯、GPS、反光标识及放大号、外观颜色“四统一”。为鼓励运输企业进行车辆封闭改装,市政府将根据改装车辆的不同类型制定奖励标准,由市财政列出专项资金给予补助。原则上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第一个月登记改装的,每车奖励不超过6000元;第二个月登记改装的,每车奖励不超过4000元;第三个月登记改装的,每车奖励不超过2000元。不在经公开招标确定的厂家或未经登记私自改装的车辆不在其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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