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体育专业人员管理中心关于退役运动员申报2010-2011学年教育资助金的通知
为鼓励运动员接受高等教育,提高自身素质及就业能力,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运动员保障专项资金的相关文件规定,现对运动员自费参加学习,给予教育资助。具体办法如下:
一、资助范围
凡在北京市体育局办理完正式退役手续,2008年以后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学习期间无固定收入来源的运动员。
高等学校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大学、独立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包括函授、电大、夜大、成人教育、党校以及国外高等教育机构等)。
二、资助标准
按个人所付学费标准给予资助,原则上每人每学年资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不足5000元的实报实销。
三、申报退役运动员教育资助所需材料如下:
1.学籍证明:在校学习期间的证明,涉及姓名、性别、院系、在校学习的起止时间、学制、本科或研究生等,其中必须注明是(否)全日制在校学生。
2.学费发票:2010-2011学年缴纳的学费发票。如学费发票丢失,则应向所在学校财务部门开具学费证明,并加盖财务部门公章。
3.学习成绩单:2010-2011学年学习成绩单,需加盖校教务处公章。
4.如不是全日制在校(读)学生,需到户口所在地街道或档案存放单位开具无固定收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