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安消防专职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保市政办〔20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7年以来,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原劳动保障部、原交通部《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公通字〔2006〕59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在全省征召合同制消防队员的批复》(冀政函〔2006〕160号)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截至目前,全市共组建现役与专职消防队员混编消防队(以下称公安消防专职队)23个,现有消防专职队员325人,消防文职人员155人,已成为我市扑救各类火灾、处置抢险救援事故、抢救遇险被困群众的重要应急救援力量,为减少人员伤亡、保卫经济建设、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
实践证明,发展公安消防专职队伍,是弥补消防力量不足的有效途径,是完善消防力量体系的创新举措。但是,在其建设发展过程中,也逐步暴露出队伍管理、工资待遇、经费和制度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影响和制约了公安消防专职队伍的稳定发展。一是消防专职队员工资标准低,与其承担的高危险灭火救援任务和超长工作时间极不适应,人员流失严重,影响队伍稳定;二是表彰奖励、伤残抚恤、党团关系、安置措施等方面尚未健全机制,影响消防队员的积极性;三是队伍机制不健全,人员、装备、业务经费等保障不足,影响战斗力的生成。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战略部署,按照公安部、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中华总工会联合下发的《
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0〕37号)和河北省公安厅、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消防专职队员离队安置和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冀公消〔2011〕209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和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实现消防安全惠及人民群众的目标,现就加强我市公安消防专职队伍建设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